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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公布首批自治区级化妆品经营法规宣传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3 00:39:24 作者:佚名  来源: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藏药监综〔2024〕43号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化妆品法规宣传效果,落实共创共享“美丽经济·美妆西藏”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化妆品经营主体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我局决定将经7地(市)初赛推选参加“全区化妆品监管和从业人员法规知识竞答决赛”的索南拉姆等7位地(市)监管人员及徐飞鹏等14位化妆品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共计21人聘任为“自治区级化妆品经营法规宣传员”。

  特此公布。

  附件:首批自治区级化妆品经营法规宣传员名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4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zang.gov.cn/zwgk/gsgg/qtggtg/202406/t20240603_419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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