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隆德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永欣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现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列表.wps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yp/ggtg_37855/xzxkgsgg/202411/t20241128_4742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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