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再注册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4年第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 11月30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gtjl@fjmpa.cn,邮件标题请注明“福建省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意见反馈”。
附件:
1.福建省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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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意见建议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