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监管,第一分局按照省药监局相关部署,对合肥区域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活动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推动医疗器械注册人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摸清监管底数,实施靶向监督。针对合肥区域208家医疗器械注册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逐家核对,建立“注册人委托生产”和“企业受托生产”台账,并根据企业上报信息变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确保准确掌握、心中有数。截至10月底,合肥区域实施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共20家,涉及101个注册品种;受托生产企业共12家,涉及102个注册品种。
二是准确把握重点,明确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的通告》要求签订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协议,并按照协议开展委托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重点关注注册人是否能够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是否存在质量管理体系“空心化”等问题;重点核查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多点受托生产、共线生产行为,是否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材料供应商、标签说明书等情况。截至10月底,已检查20家委托生产注册人、10家受托生产企业。
三是加强协同配合,提升监管效能。紧盯新获证医疗器械注册人、跨省委托生产和多点委托生产三个关键情形,加强与省药监局处室、审评查验中心及属地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对兼具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企业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检查;对跨区域委托生产注册人与属地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延伸检查;对涉及重点品种企业聘请专家实施重点检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保障上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截至10月底,联合北京市药监局第二分局、省药监局第六分局等检查企业15家次。
四是聚焦风险处置,守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分析研判,闭环处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案件线索,加大对危害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产品全生命周期安全。截至10月底,8家质量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企业主动申请停产;分局约谈企业2家次,实施告诫1家次,将4家存在注册人体系空心化、未对受托生产活动进行风险控制问题的企业列入第三季度风险清单,严格落实排查、研判、整改、销号的“闭环式”风险处置措施,有效防控风险隐患。
五是强化实时普法,夯实主体责任。结合监督检查为企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委托及受托生产产品信息,切实按照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截至10月底,督促指导2家已实际终止委托生产活动的注册人取消委托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