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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3 01:06:27 作者:佚名  来源: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规范各医疗机构之间藏医医疗机构调剂使用行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将《办法》转发辖区内县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县级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及相关藏医医疗机构,并做好宣贯工作。

  特此通知。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zang.gov.cn/zwgk/gsgg/qtggtg/202407/t20240702_423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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