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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3 00:55:10 作者:佚名  来源: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为提升我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水平,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哨点的认定和管理。现将《西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藏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办法》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zang.gov.cn/zwgk/gsgg/qtggtg/202411/t20241108_446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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