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15号
根据近期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执业药师刘嘉芳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存在“挂证”行为。现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撤销刘嘉芳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将其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特此通告。
附件:“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资格证号 | 注册证号 | 注册单位 | 注册时间 |
1 | 刘嘉芳 | 20201002644000005207 | 443222130715 | 博罗县顺安药业有限公司 | 2022-05-23 |
2 | 刘嘉芳 | 20201002644000005207 | 442223160416 | 河源市民生好心人药品有限公司名府分店 | 2023-08-29 |
附件: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xwdt/tzgg/content/post_4513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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